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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考核 |
時間:2012-12-26 11:01:48 來源:中國種業信息網 提供者:佚名 瀏覽:3013 |
項目類型:前審后批   審批內容:   1.申請人是否具備對外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種子檢驗數據和結果的基本條件和能力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2.《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2008年農業部令第12號) 3.《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農農發[2008]第16號) 4.《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范》(農農發[2008]第16號) 5.《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農農發[2008]第16號) 6.《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技術規范》(農農發[2008]第16號) 辦事條件: 需遞交以下材料: 1.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考核申請書(2份) 2. 機構設置的證明文件、檢驗機構法人資格證書或者法人授權證明文件(均為復印件) 3. 種子檢驗員資格證明以及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職稱證書(均為復印件) 4.檢驗項目范圍說明 5.管理體系文件(包括:質量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 6.近期典型檢驗報告(2份) 辦理程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初審。 2.能力考評。能力考評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⑴文件審查。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組織考評小組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⑵能力驗證。農業部種子管理局通知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給申請人發放預先制備的能力驗證樣品進行檢驗技術能力評價。 ⑶現場評審。農業部種子管理局組織考評小組對申請人進行現場符合性審核。 3.辦理批件。農業部種子管理局根據能力考評結果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5日內完成材料初審,能力考評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能力考評時間不超過5個月。 收費標準:不收費 |